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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法测定食品中蛋白质(GB5009.5-2010)

  • 发布日期:2016/12/28 9:17:57 阅读次数:1493
  • 一、原理

    试样在900一1200℃高温下燃烧,燃烧过程中产生混合气体,其中的碳、硫等干扰气体和盐类被吸收管吸收,氮氧化物被全部还原成氮气,形成的氮气气流通过热导检测仪(TCD)进行检测。

    二、仪器和设备

    (1)氮/蛋白质分析仪。

    (2)天平:感量为0.1mg。

    三、分析步骤

    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称取0.1一1.0g充分混匀的试样(精确至0.0001g),用锡箔包裹后置于样品盘上。试样进入燃烧反应炉(900一1200℃)后,在高纯氧(≥99.99%)中充分燃烧。燃烧炉中的产物(NOx)被载气CO2运送至还原炉(800℃)中,经还原生成氮气后检测其含量。

    四、分析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蛋白质的含量按式(3一3)进行计算。

    X=C×F···························(3一3)

    式中:X—试样中蛋白质的含量,g/100g;

    C—试样中氮的含量,g/100g;

    F—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一般食物为6.25;纯乳与纯乳制品为6.38;面粉为5.70;玉米、高梁为6.24;花生为5.46;大米为5.95;大豆及其粗加工制品为5.71;大豆蛋白制品为6.25;肉与肉制品为6.25;大麦、小米、燕麦、裸麦为5.83;芝麻、向日葵为5.30;复合配方食品为6.25。

    以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五、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六、说明及注意事项

    (1)第一法和第二法适用于各种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蛋白质含量在10g/100g以上的粮食、豆类、奶粉、米粉、蛋白质粉等固体试样的筛选测定。

    (2)上述所有方法均不适用于添加无机含氮物质、有机非蛋白质含氮物质的食品测定。

    (3)第一法当称样量为5.0g时,定量检出限为8mg/100g。

    (4)第二法当称样量为5.0g时,定量检出限为0.1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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