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污染是从1831年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现象之后,人类开始探索电磁辐射的应用开始的。电磁辐射污染根据其污染来源可分为自然型电磁辐射污染和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
一、自然型电磁辐射污染
自然型电磁辐射污染来源于某些自然界的自然现象,比如太阳热辐射、地球热辐射、宇宙射线、雷电、火山喷发、地震、太阳黑子活动引起的磁暴等。其中最常见、最突出的是雷电现象产生的电磁辐射,这种电磁辐射可引致火花放电,产生极宽的放电频率(几千一几百兆赫兹),对电气设备、飞机、建筑等直接造成危害,还会产生严重的电磁干扰,主要是对短波通信造成干扰。
自然型电磁辐射污染种类及来源:
大气与空电杂波污染——自然界的火花放电:雷电、台风、高寒地区飘雪、火山喷发等;
太阳杂波污染——太阳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磁暴);
宇宙电磁杂波污染——银河系恒星爆发、宇宙间电子移动、宇宙射线等。
二、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
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即是一般说的环境电磁辐射污染,主要来源于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电子设备与电气装置等,当产生电磁辐射的器具泄漏的电磁能量超出环境本底值,而使其辐射范围内的人类或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即形成了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
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的第二种分类方法是按频率分类。
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的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辐射场源的规模大小分为城市杂波辐射污染、建筑物杂波污染与单一杂波辐射污染。本节主要根据这种分类方法对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进行介绍。
1.城市杂波辐射污染
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往往是指城市杂波辐射污染,所以我国把城市杂波辐射作为城市规划与治理评价中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城市杂波辐射污染包罗万象,来源于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即各类电子设备及电气装置,如广播、电视、雷达、通信基站以及电磁能在工业、科学、医疗和生活中的应用设备。城市杂波辐射污染与各辐射源电波波形和产生机构等方面的关系不大,但却与城市规模和利用电器的文化活动、生产服务以及家用电器等因素成正比例关系。即使某处附近没有特定的人为辐射源,也可能遭受发生于远处多数辐射源合成的杂波辐射。
2.建筑物杂波污染
由变电站所、工厂厂房和大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中多数辐射源产生的杂波污染称为建筑物杂波污染。建筑物杂波可以认为是冲击波,一般是从接收机之外的部分传人到接收机中而产生干扰。
3.单一杂波辐射污染
单一杂波辐射污染是指由特定电器设备与电子装置工作时产生的杂波辐射污染。这种污染与设备、装置种类有关,具有特殊的波形和强度,涉及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等产生的电磁辐射,这类污染对信号干扰程度与设备种类、设备与接收机距离以及周围地形地貌有密切关系。这些电磁波可远距离传播。
目前,由于科技及经济的迅速发展,来自自然型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电磁辐射相对于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源的危害已经可以忽略不计。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受到人为型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电磁危害将继续增大,需要得到特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