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不像大气与水体污染那样容易被人们发现,因为土壤是复杂的三相共存体系。有害物质在土壤中可与土壤相结合,部分有害物质可被土壤生物所分解或吸收。当土壤有害物迁移至农作物,再通过食物链而损害人畜健康时,土壤本身可能还继续保持其生产能力,这更增加了对土壤污染危害性的认识难度,以致污染危害持续发展。土壤环境污染危害具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和潜伏性
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发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如日本的“痛痛病”经过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们所认识。
2.不可逆性和长期性
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往往极难恢复,特别是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土壤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大部分残留于土壤耕层,很少向下层移动。这是由于土壤中存在着有机胶体、天机胶体和有机一无机复合胶体,它们对重金属有较强的吸附能力,限制了重金属在土壤中的迁移。
3.累积性和地域性
污染物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是随着气流和水流进行长距离迁移;在土壤环境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不断积累而达到很高的浓度,从而使土壤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
4.难治理性
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使得大气和水体中的污染物逐步降解或消除,污染状况也有可能会改善。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其他治理技术可能见效较慢。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鉴于土壤污染难于治理,而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又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和潜伏性等特点,
因此土壤污染问题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