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物质RM(Reference Material):是高度均匀、良好稳定和量值准确的测量标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它们具有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基本作用。在物理、化学、生物与工程测试领域中用于校准和测量过程、评价测量方法的准确度和检测(校准)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确定材料或产品的特性量值、进行量值仲裁等。标准物质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授权研制单位生产发放。我国将标准物质分为一级与二级,它们都符合“有证标准物质定义(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1)一级标准物质GBW:是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种定值方法可采取多个实验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确定度具有国内最高水平,均匀性良好,在不确定度范围之内,并且稳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形式。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 三个字的字头“GBW” 表示。
(2)二级标准物质GBW(E):是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确定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稳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级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它的代号是以国家级标准物质的汉语拼音中“Guo”“Biao”“Wu”三个字的字头“GBW”加上二级的汉语拼音中“Er”字的字头“E”并以小括号括起来——GBW(E)
二、标准样品GSB:是指具有足够均匀的一种或多种特性量值经过充分确定了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评价测量方法、校准测量仪器、或确定其他材料与物质的特性量值。标准样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值是通过建立溯源性的程序确定,并可溯源到准确复现表示该特性量值的计量单位,每个标准值都附有不确定度。标准样品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并授权生产,以GSB进行编号。
三、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用于表示该特性值的计量单位,而且每个标准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1)“标准物质证书”是介绍标准物质的技术文件,是研制(或生产)者向用户提出的质量保证书,它随同标准物质提供给用户。在“证书”中提供如下基本信息: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研制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包装形式;标准值及其准确度;扼要叙述标准物质的制备程序、均匀性、稳定性、特性量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物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储存方法等。使用户对标准物质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2)有证标准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
(3)当标准物质与特制器件相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瓶里装入透射滤光片,均匀粒子尺寸板装在显微镜的比例板上,有证标准物质的特性优势可方便地和可靠地确定,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标准物质。
(4)所有有证标准物质应符合《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给出的“计量基准标准”的定义。
(5)有些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有这样的特性,它们与已确定的化学结构不相关,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精确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
四、稳定性(Stability):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环境条件下,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性质。
五、有效期(Expiration Date):在规定的贮存及使用条件下,保证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准确的最终日期。
六、均匀性(Homogeneity):物质的一种或几种特性具有相同组分或相同结构的状态。通过检验具有规定大小的样品,若被测量的特性均在规定的不确定度范围内,则该标准物质对这一特性来说是均匀的。
七、溯源性(Tractability):通过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基准,通常是国家基准获国际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八、测量不确定度(Uncertainty of measurement):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值的分散性
(1)此参数可以是,如标准偏差(或其倍数),或置信区间的半宽度。
(2)测量不确定度一般由许多成份组成。一些成分可以由测量列结果统计分布估计,有实验标准偏差表征。另一些也可用标准偏差表征的成分是基于实验或其他信息的概率分布来估计。
(3)应这样理解测量结果,它是被测量值的最佳估计,全部不确定度成分,包括那些有系统效应,如与修正值,参考计量标准有关联的成分,均贡献于此分散性。
九、重复性(Repeatability):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多次连续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1)这些条件称为重复性条件。
(2)重复性条件包括:
相同的测量程序;
相同的观测者;
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
相同的地点;
在短时期内重复测量。
(3)重复性可以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定量地表示。
十、复现性(Reproducibility):在测量条件变化下,用以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1)有效的复现性说明应列出变化条件的规范。
(2)变化条件包括:
测量原理;
测量方法;
观测者;
测量仪器;
参考计量标准。
地点;
使用条件;
时间。
(3)复现性可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定量地表示。
(4)测量结果在这里通常理解为已修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