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和《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征求意见稿)》两项标准。《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zides—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为首次发布,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征求意见稿)》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chroma—Dilution multiple method规定了测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色度的稀释倍数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1989)中“4 稀释倍数法”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水生态环境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