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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生态环境部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 发布日期:2019/8/8 14:47:43 阅读次数:1016
  •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

      为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生物、生态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

      二、征集条件

      1.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且经过实践应用;

      2.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涉及的技术原则上应是通用技术,涉及的产品应已商品化并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

      3.标准制修订建议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

      4.标准制修订建议不得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

      三、材料提交

      请填写并提交附件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每个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建议表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格式和内容要求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分析方法类标准建议还应提交验证、比对的数据结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欢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研究成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2.经筛选和评审,内容符合生态环境监测需求、体例格式及表述规范、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标准建议,可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即从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环节开始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后续制修订程序。所需工作经费由提出建议的单位自行承担。

      3.未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的标准制修订建议不予公开。

      五、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付强

      电话:010-8494317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邮编:100012,邮箱:kyjsc@cnemc.cn。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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