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相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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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周彦、张荣锁
电话:13777835643、13957189100
邮箱:zhouy@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811
邮编:310012
附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是对《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和《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的修订。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对以上二项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了标准目录、前言、质量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B几种控制图的编制方法与应用调整为附录B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
——根据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