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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的概念

  • 发布日期:2016/12/9 10:08:12 阅读次数:1619
  •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关键要素。土壤和空气、水一样都是环境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正常情况下,物质和能量在环境和土壤之间不断进行交换、转化、迁移和积累,处于一定的动态平衡状态中,不会发生土壤环境的污染。随着工业化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土壤的开发强度也越来越大,向土壤排放的污染物也成倍增加。当污染物的数量和排放速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作用的速度,土壤环境中原有的动态平衡就被打破,从而导致土壤环境质量的恶化,形成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是污染物摄入人体、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锁链,它不仅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同时会进一步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的积累,并且农产品质量降低,通过食物链进一步影响鱼类和野生动物、畜禽的发展和人体健康。

    土壤污染的影响与人类生活和健康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了解土壤污染的发生、类型、污染物的种类、危害以及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对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土壤污染的定义尚不统一。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为:土壤污染(soilpollution)是指对人类及动、植物有害的化学物质经人类活动进入土壤,其积累数量和速度超过土壤净化速度的现象。

    《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土壤卷给出的定义为:土壤污染是指人为活动将对人类本身和其他生命体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致使某种有害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土壤原有含量,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原国家环保总局指出:当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称为土壤污染。中国台湾对“土壤污染”所下的定义为:土壤污染是指土壤因物质、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变更品质,有影响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之虞。

    英国环境污染皇家委员会认为:污染土壤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土壤,并引起土壤结构或“和谐”受到损害,人体健康受到伤害,资源和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对环境的合理使用受到干扰。并进一步指出输入环境的物质成为污染物时,其分布、浓度和物理行为能导致令人不快的或有害的后果。

    由此可见,土壤污染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由人类的活动向土壤添加有害物质,此时土壤即受到了污染。此定义的关键是存在可鉴别的人为添加污染物,可视为“绝对性”定义。

    ②以土壤背景值加二倍标准差为临界值,如超过此值,则认为该土壤已被污染,可视为“相对性”定义。

    ③不但要看含量的增加,还要看后果,即当加入土壤的污染物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或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积累量超过土壤基准量,而给生态系统造成了危害,此时才能被称为污染,这也可视为“相对性”定义。

    这三种识别方法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认为土壤中某种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原有含量时即构成了污染。显然,在现阶段采用第三种方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是指由人为活动,有意或无意地将对人类和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其数量超过土壤的净化能力,从而在土壤中逐渐积累,致使这些成分明显高于原有含量,引起土壤质量恶化、正常功能失调,甚至某些功能丧失,同时由于土壤中有害和有毒物质的迁移转化,引起大气和水体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构成对人体直接或间接危害的现象。所以,土壤污染应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人类活动引起的外源污染物进入土壤;二是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三是污染物浓度超过土壤污染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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