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释化肥的研发虽历经近一个世纪,但国际上至今对缓释化肥仍无为各方公认的确切定义。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是其产量太少,在化肥中的比例无足轻重。ISO曾对缓释化肥有过下述释义“一种肥料所含的养分是以化合或某种物理形态存在,以使其养分对植物的有效性延长”。这一释义主要说明这类肥料中养分的肥效延长,并未明确养分释放的可控制、肥效的提高和对作物与环境的积极影响。如果人们由养分的缓释推论认为这类肥料必然会提高其肥效, 并可控制其释放和减少进入土壤生态环境的数量,当然也无可厚非。这也正是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我国大力研发和推广硝化抑制剂(延长铵态氮在土壤中存留时间,又称氮肥增效剂)和脲酶抑制剂(延长尿素态氮在土壤中存留时间)的基本思路和依据。但对这两类生物制剂的大量试验和实践结果证明,延长某种养分形态在土壤中的存留时间,并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提高对作物肥效和减少养分损失,其效果很不稳定。实际情况要比简单推论复杂和多。尽管如此,但时至目前,仍然有掺有上述生物制剂的少数产品问世,并给经改头换面或赋予更“科学”及新潮的名称。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DN)给出了如下较为具体的规定,某种肥料的营养成分在稳定条件下(25℃)能满足以下3个标准这一者,就可定义为缓释肥料:
1)在24小时内释放量不超过15%;
2)在28天内释放量不超过75%;
3)在一定的释放期内至少释放75%。
同样,这一规定只明确了对缓释肥料产品在室温(25℃,水中)的低溶和缓溶要求,主要用作检验某种肥料产品的防水包衣或缓释结构物质的功能及在水中的稳定性,并未和田间肥效直接挂钩。显然,多数农化专家可能不会认同,一种缓释肥产品在25℃水中28天内释放量<75%,就等同于将其施入土壤后也能缓释28天(释放量<75%)。因为将肥料施在千差万别的土壤中,毕竟不同于放在只有纯水的杯子中。
普通尿素在25℃水中的溶解度在55%,当将其施在田间时,若施肥点在土壤水分充足(水田或湿润旱地),尿素将不断溶解,在脲酶作用下氨化,并移动至其他部位;若施肥点土壤干旱(表施或土壤受旱等),则尿素将在土壤中以原状保持一定时间。而且,土壤溶液与纯水不同,是含有多种盐类、有机物和微生物,pH变化很大的一种复杂溶液。尿素在纯水中溶解,仍能保持中性分子状态(20—25℃,0.12 mol/L浓度时,电导率仅0.004 mS/cm),但一经入土,同样浓度的尿素,在田间持水量条件下,因脲酶的作用,将很快电离产生离子,4小时后的电导率可达3.08 mS/cm,接近硫铵等易电离的氮肥。
诚如多数专家认同的,以现有对缓释肥的释义、测试方法和产品要求看,缓释化肥本质上只是水溶性化肥在溶解度和溶解时间上有所改变的产品,即缓释化肥是一类低溶度和缓溶的化肥。因此缓释化肥的研发几乎都遵循相似的程序:
1)所有缓释化肥的制造工艺,都以寻求能有效降低和改变化肥速溶的原料和关键技术为基础;
2)所有缓释化肥的养分分析方法(标准),都以水溶性肥溶解性的改变和降低为依据。
3)所有缓释化肥的肥效试验设计及对其结果的解释都以相同化肥的不同溶解性剂型相比较为依据。
使水溶性化肥的溶解速率在室内稳定条件下的纯水中,改变至某一规定值,即可称之为缓释化肥。也许这就是目前对缓释化肥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概念。但是,要把水溶性化肥在实验室条件下的缓溶和低溶直接和田间生产条件下的肥效等同起来,尤其要研发“具有养分释放与作物吸收规律同步匹配的控释肥理想产品”,仅仅改变其溶解发到性能是不够的,似乎还有不少农业化学原理,特别是缓释化肥入土后与土壤的相互作用有待弄清。
(来源:中国化工投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