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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医的困惑:资质认证悬而未决,技能无处施展

  • 发布日期:2016/10/27 9:37:33 阅读次数:1568
  •   2004年6月,天津市海洋局诉“塔斯曼海”轮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开庭。视觉中国供图

      原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长高振会经常面对这样的“犯罪现场”:大片枯黄的稻田被浇灌了工厂排放的污水,可方圆五公里内的几家工厂谁才是肇事元凶?海上泄露的石油动辄漫延数十公里,捧着一兜死亡的虾蟹,渔民们也不知道该怪罪油轮还是油井。

      就像法医面对事发现场的尸体、指纹、毛发里的DNA等,锁定犯罪嫌疑人一样,“环境法医”也会通过各种技术,抓住环境污染背后的“凶手”。

      高振会解释,“把环境比喻成一个人,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损害和破坏,对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的人就是环境法医。”

      每个污染物都有独特的“指纹”

      2006年大年初五,山东长岛县大黑山岛的百姓还没高兴地过完春节,就发现附近海域漂浮着大量的黑色油块。这些油块呈粘稠状,有拳头或鸡蛋大小,单凭肉眼根本无法判断类别。不久后,长岛其他岛屿和龙口、招远等地又相继发现油污染。为此,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三大石油公司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联合调查组不敢怠慢,他们在渤海区域进行地毯式地拉网检查,对每一口油井进行了取证,将采得的样本分发到各单位进行鉴定。然而,鉴定过程却乱成了一锅粥。有的单位鉴定说油污属于胜利油田,有的分析说油污来自中海油的海上油井,却都没有比对成功。

      “案发现场”长岛属于渤海海域,油污却不是来自渤海,这让各家单位伤透了脑筋。时任国家海洋局北海检测中心主任的高振会判断,油污可能是油轮运输时泄漏的,既然这些油污和中东地区的油差别很大,那么不妨取些南海区域的原油来进行分析。通过油指纹鉴别技术进行比对,他们发现南海的原油与长岛的油污十分相似。

      高振会和同事立即赶到广东,借助海监、船舶部门,查询到了油轮的装载情况和目的地信息,恰好发现一条名为“大庆91号”的油轮在那段时间驶向辽宁。此时距离发现油污已有半年时间,复原“案发现场”十分困难。不过,高振会和同事还是大体推算出这条船的航程,并且通过海流漂移模型,估算出油污漂到长岛的时间。

      最终,高振会和同事在辽宁锦州找到了正在船厂修理的“大庆91号”油轮。在事实面前,油轮方不得不承认,“大庆91号”于2005年年底在辽宁海域因船体破损造成原油泄漏。事发时正值冬季,溢油难以发现,等到次年春暖才导致溢油大面积漂浮。

      尽管距离“侦破”2006年长岛油污染事故已有10年时间,高振会仍然难掩兴奋之情。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油指纹是石油中的一种标志化合物,在生成石油时就已存在,经历长时间的风刮日晒也不会发生变化。“环境法医”根据仪器测出的标志化合物图谱进行比对,就如同将犯罪嫌疑人的DNA与作案现场发现的DNA相比较。

      油污的“指纹”是标志化合物,对其他污染物而言,也有属于它们各自的“指纹”。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司法部司鉴所)副研究员马栋接触过一个污染事件,某地的水源被污染了,但上游存在着好多家化工厂,难以确定污染源。这时,同位素指纹识别技术就派上用场了。

      马栋说,他们首先从被污染的水源中取得水样,通过分析污染物缩小了污染源的范围,锁定了附近的几家工厂。再将化工厂使用的原料,以及它生产过程A、B、C、D各环节的中间体提取出来,与污染物进行同位素指纹比对。

      由于化工原料的进货渠道与进货批次不同,每个原料的碳氢氧氮同位素比值都有细微的差别。一旦在某个工厂的原料和中间体中,发现了与污染物相同的同位素比值,那么马上能够确定它就是污染源。

      资质认证悬而未决,“环境法医”无处施展

      别看同位素指纹识别现在被用于环境损害鉴定,最初它可是正儿八经的公安刑侦技术。

      马栋说,他的单位起初使用同位素指纹识别技术检测毒品。通过分析不同海洛因中的同位素比例,可以方便地判断出它们的“家乡”是金三角还是金新月。这些情报反馈到有关部门,能够提醒毒品产地附近的海关注意新型运毒方式。

      后来,同位素指纹识别技术又被用于食材检测。“食药监局把缴获的麻辣小龙虾,或者火锅底料交给我们,我们经过样品前处理,提取后进行质谱分析,大部分都可以检测出罂粟碱的成分。”马栋说。

      在他看来,环境污染物检测与人体毒物检测在技术原理上是相通的,它们检测的目标物一样,只不过取证的检材不同。在环境污染中,检材可能是植物、土壤和大气,而人体毒物的检测则是血样和尿样。

      2011年,江西的一户村民来到了司法部司鉴所。村民表示,他们住在一家工厂附近,饮用自家水井中的水,造成皮肤肿块、骨头痛等症状。当地医院分析他们的血样后,怀疑是镉中毒造成的,但是工厂一直不予承认。

      马栋记得,当时村民有两个委托事项,一是检测血液里的镉浓度是否超标,二是判断镉超标和他们的疾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马栋所在的法医毒物分析研究室,只用2天时间就检测出村民的血镉超标,法医临床研究室的同事也很快确定了镉中毒造成村民患病的事实。

      然而,尽管司法部司鉴所在污染物检测、现场勘查等环节拥有优势,目前开展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却十分有限。“我们一年要做三万多个案子,其中牵涉到环境的只有几十例。”马栋说。

      他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分析道,2016年之前,环境损害不属于司法鉴定序列,司法部司鉴所没有相关的资质,只能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音图像类等传统业务。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要素很多,包括森林、生态、水体、土壤、大气等,仅仅靠他们一家机构很难独立完成。

      如今,马栋顾虑的两个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可能。

      今年1月,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针对“环境法医”的资质审核即将拉开大幕。不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随之成立。该专委会吸收了环保、法律、农业、海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力图为“环境法医”打造多学科的技术保障团队。

      作为专委会的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张元勋对团队的技术互补能力充满期待。据他透露,近期广西某地发生非法倾倒垃圾事件,团队原本只派了一位经济专家做鉴定评估。后来,为了更好地帮助经济专家理解环境损害的情况,团队中的另一位水环境治理专家也赶了过去。

      不过,张元勋对“环境法医”的资质认定问题仍然忧心忡忡。在他看来,虽然环保部门已经认证了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也在考虑资质认证的问题,但是行业内的一些公司仍然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

      “有些很大的分析鉴定公司,拿到水样也不进行测试,只是根据经验随便编个数。有些小的公司还会被客户威胁,检测结果不合格就不给钱。”张元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甚至有一些行业内的掮客,说是帮老百姓去打官司,但是索赔的钱要分一半给他们。”

      生态损失如何计算?行业需要操作标准

      1995年入行的张元勋算是环保行业“老江湖”,他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的评价是“一片混乱”。

      “没资质,也没标准。咱们国家水的标准很多,饮用水标准、污水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但是如果在缺乏背景数据的情况下,池塘被污染了,肇事者需要把池塘恢复到什么程度?没有一个打官司的标准。”张元勋说。

      标准的缺乏还体现在污染赔偿上。2014年,贵州的一位养殖户发现,自己养殖的蛋鸡陆续死亡、活鸡产蛋率下降,还伴有生产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该养殖户认为,附近修建公路的企业长期放炮,噪音巨大,吓死了他养殖的9000多只鸡。可是,该施工企业并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该养殖户最初求助的是环保专家,但环保专家认为噪音污染很难鉴定,去现场检测时,对方很容易关掉声音,无法还原现场。直到养殖户找到农业部门的畜牧专家,才搞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畜牧专家证实,鸡蛋形成前要通过输卵管排下,突然的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会使鸡受到惊吓,卵子进入蛋鸡腹腔内将会形成致命的腹膜炎。

      解剖结果支持了畜牧专家的结论,但养殖户与施工方对于赔偿金额也存有极大的争议。最终,承办该案的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找到了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的高级畜牧师,结合产蛋量、产蛋周期、蛋价、噪音对鸡的影响等因素,使用定损计算模型,才计算出该养殖户的损失。

      因此,张元勋认为,专委会不妨从个案出发,从头到尾走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全部流程。经过几个案例的经验积累,形成环境损害基线(即某地区污染前的环境背景数据)界定、溯源对比、因果关系判定、损害程度评估等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方法。

      实际上,没有人比高振会更明白标准的重要性。2002年 11月,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船舶“顺凯1号”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塔斯曼海”轮大量原油泄漏。高振会与时任天津海洋局局长张海河判断,“塔斯曼海”轮泄油对渤海湾造成严重污染,理应对其提出海洋生态污染损害索赔。

      困难是显而易见的。翻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高振会只看到一句话——“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却找不到相关的赔偿标准。至于海洋生态赔偿的概念,那时也没有多少人知晓。

      没有国内的依据可循,高振会只好和同事查阅、引用了大量国外资料,确定“塔斯曼海”轮泄油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高达9479.25万元。然而,天津海事法院一审仅判决被告赔偿996万元,远低于天津市海洋局的生态索赔金额。

      “没标准,争议就比较大。国外说,我们认为你们的损失不是这个数。法官也感觉很无奈,没标准我怎么去给你判?”高振会说。有鉴于此,高振会和同事制作了《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两项标准。

      这两项标准在4年后派上了大用场。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发生特大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根据《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估算出溢油造成的损害,并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态损害索赔要求。最终,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总计赔偿了16.83亿元,创下了国内类似事件的最高赔付纪录。

      历经坎坷,中国海洋生态索赔终于有了自己的标准。对于其他领域的“环境法医”来说,制定成形的标准依然遥遥无期。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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