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天(19日)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根据送审稿,需要责任约谈的情形主要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责任约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消费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可以找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回应:“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7月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一是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来源于: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