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您好,欢迎来到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科力技术开发公司!
 购物车(0)   [免费注册]  [会员登录]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热门关键字:国家标准物质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溶液化学对照品进口标准品天然产物对照品药品对照品
订购产品/资料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广州总部
  •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37号楼214室(广东省科学院内)
  • 电话(总机):020-87684186 
  • 联系QQ:中广测标准品 2216645544
  • 销售部(分机): 
  • 广东省/港澳地区: 605、607、609
  • 全国(广东省以外) :604、608
  • 市场部(分机):615、616
  • 采购部(分机):601、602
  • 进出口(分机):612、613
  • 传  真(分机): 606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

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

  • 发布日期:2016/10/8 9:48:24 阅读次数:2022
  • 1.原理
     
    样品在碱性条件下高温灰化后,灰分溶液中的铬离子被高锰酸钾氧化为六价铬离子,它与二苯碳酰二肼作用生成紫红色配合物,其颜色深浅与铬离子浓度成正比,可进行比色测定。
     
    2.仪器
     
    ①分光光度计(或50 mL比色管)。
     
    ②高温炉。
     
    3.试剂
     
    ①20%碳酸钠溶液。
     
    ②2%高锰酸钾溶液。
     
    ③5 mol·L -1硫酸。
     
    ④二苯碳酰二肼溶液:称取0.1 g二苯碳酰二肼(又名二苯胺基脲、二苯卡巴脲等),溶于50 mL95%乙醇中,再加入1:9硫酸溶液200 mL。此试剂应为无色的液体,贮于冰箱中,若变色不应使用。
     
    ⑤铬标准贮备液:准确称取优级纯Cr2(SO4)30.3153 g,溶解于水中,并定容至1.0 mL,此为Cr3+标准贮备液,浓度为1 mg·mL-1。
     
    ⑥铬标准使用液:临用前以水稀释成含Cd3+10µg·mL-1的标准使用液。
     
    4.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5.00 g于瓷坩埚中,加入20%碳酸钠溶液100 mL,在水浴上蒸干,于微火上碳化,再于600℃高温炉中灰化。冷却后用50 mL水洗人150 mL三角瓶中,加2%高锰酸钾溶 液数滴至溶液呈紫红色,煮沸5~10 min,煮沸过程中保持溶液呈紫红色,否则补加高锰酸钾溶液。然后沿瓶壁加人95%乙醇2 mL,继续加热至溶液变为棕色。冷却,先用5 mol·L -1硫酸,继之用0.5 mol·L -1硫酸调整溶液至中性。摇匀并过滤,滤液置于50 mL比色管中,用水洗涤三角瓶和滤纸,合并滤液于50 mL比色管中。
     
    另取6只150 mL三角瓶,依次加入每毫升相当于lµg铬的标准溶液0.0、1.0、2.0、3.0、4.0、5.0 mL,各加入2%碳酸钠溶液10 mL,加水至50 mL,加2%高锰酸钾数滴至溶液呈紫红色,以下操作与样品处理相同,同样收集滤液于50 mL比色管中。
     
    于以上各比色管中加入2.5 mL二苯碳酰二肼溶液,摇匀,加水至刻度。10 min后将样品管与标准管进行目视比色。或用3 cm比色皿于波长540 nm测吸光度,制作标准曲线。
     
    5.计算
     
    X= A/m
     
    式中:X——样品中铬的含量, mg·kg-1或mg·L-1;
     
    A——样品管中铬的含量,µg;
     
    m——样品质量,g。
     
    6.讨论
     
    ①二苯碳酰二肼与六价铬离子的反应特效性很强,一般量的其他离子均无干扰。
     
    ②含铁高的样品会使铬的测定结果偏低,可在灰分溶液中加入0.1 g氧化镁,煮沸20 min后过滤,除去三价铁。
     
    ③样品灰化必须完全,否则影响测定。
     
    ④此法只适用于测定较大量的铬。对于微量铬,催化极谱法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可获得满意效果。
首 页  |  公司简介  |  产品中心  |  检测仪器  |  分析测试  |  最新公告  |  新闻中心  |  在线订单  |  订货指南  |  联系我们 | BMAP | GMAP
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科力技术开发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国家标准物质网  顾客服务中心:020-87684186  www.gdgbw.com   【百度统计】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粤ICP备09211008号